(相关资料图)
驾驶人尼某为了“好玩”,一边开车一边拿着酒瓶拍视频,同时还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发布到了抖音平台炫耀,并在评论区里挑衅公安交警。
经调查,尼某未饮酒,只是为了拍摄视频拿酒瓶做做样子,但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得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,对此日喀则交警依法作出驾驶证记3分,罚款200元的处罚;另外对于尼某在评论区发布的挑衅公安机关的不当言论,已移交到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。
日喀则交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希望谨记这次的教训
不要为了博眼球做出格的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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